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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连发7个婴配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函

2017-01-03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CFDA组织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对7家企业[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根据CFDA发布的函,上述7家企业多数存在如下问题: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比如,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

  (一)清洁作业区包装室与准清洁区压差示数值为8 Pa。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中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压差≥10Pa的要求。

  (二)检验实验室缺少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菌株。不符合《细则》中“检验方法标准”关于检验试剂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比如,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

  金装三能婴儿奶粉(批号20160201)出厂检验记录显示,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泛酸、烟酸、牛磺酸等项目原始谱图中所有数据的采集和数据处理时间完全一致,存在谱图造假的嫌疑。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3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三、多个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比如,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

  (一)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硝酸盐、维生素C、碘、维生素K1、硒、左旋肉碱、锰、钾、铜、镁、铁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时,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牛磺酸等项目的天平使用记录显示仅称量1个样品,但检验原始记录中出现2个平行样品称样量。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记录和检验真实性的要求。

  CFDA要求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各省食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各省食药监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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