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2017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31号),2013年04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一批175个规范文件继续有效,22个规范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其中涉及3个保健食品规范文件失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实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5日
3项涉及保健食品文件失效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召开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 | 食药监食监一〔2014〕25号 | 20140326 | 宣布失效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 |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 | 20140912 | 宣布失效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变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81号 | 20140930 | 宣布失效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2015年第199号 | 20150930 | 继续有效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 |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3号 | 20140425 | 继续有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13年第5号 | 20130823 | 继续有效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 | 食药监食监三〔2014〕242号 | 20141024 | 继续有效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 |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 | 20140709 | 继续有效 |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5年第104号 | 20150713 | 继续有效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 食药监稽〔2015〕145号 | 20150806 | 继续有效 |